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十三五”时期,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进展。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农业农村发展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即将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就业增收、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探索富有贵州特点的乡村振兴道路,着力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131万亩、产量1058万吨,生猪产能恢复到常年水平,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产业革命纵深推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全省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6%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进一步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成效明显,乡村面貌变化显著,乡村发展活力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探索形成西部地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贵州路径,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三)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延续、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稳定,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四)持续巩固提升“3+1”保障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推动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培训,提高农民实用技能培训的精准性。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引导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全部参保,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监督管理三大体系。建立农村危房安全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五)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全面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和基层党建“五个体系”。推动搬迁群众公平享受公共资源和社会福利,确保搬迁群众享有同等城市配套、同等公共服务、同等市民待遇。加大就业创业、产业配置、技能培训等支持力度。根据安置区规模、分布和搬迁群众年龄结构、就业能力等,分区布置产业,分类解决就业。
(六)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巩固提升原有农业产业、农村基础,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加强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优惠政策,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摸清资产底数,制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管护责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流转有序,保障农民利益。
(七)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加强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发挥教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预警监测作用。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基本生活因故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收入变化和“3+1”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行动态清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八)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发展产业、实现就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三、推进山地农业现代化,打造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
(九)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和肉类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抓好水稻生产,积极发展马铃薯、红薯、高粱、薏仁、荞麦等,促进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多措并举抓好油料、蔬菜等其他重要农产品的生产供给。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抓好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稳定和强化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产粮大县支持政策。继续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实施保险支持,取消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节约粮食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十)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围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健全产业链条,提高特色优势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高规模化水平,聚焦优势产业、优势单品、优势区域,通过集中化服务,建设一批相对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生产基地。提高标准化水平,分产业、全链条制修订一批生产标准、加工标准、流通标准和质量安全标准,按照标准组织农业生产加工,保障农产品质量。提高品牌化水平,发挥生态优势,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推广力度,培育打造一批农产品品牌。因地制宜发展烤烟、花卉苗木等产业。
(十一)积极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大力发展牛羊,优化发展家禽,促进生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生猪生产恢复成果,深入实施“大场带小场”行动,加快65个省级生猪重点项目和“三个100万”生猪项目产能释放。聚焦构建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推广“分户饲养、集中育肥、培育品牌、统一营销”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示范县和示范乡,立足扩群增量加强规上企业培育,以降成本促进标准化科学化养殖,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努力打造贵州黄牛、贵州山羊品牌。调优生态家禽产业结构,补齐种源供给、精深加工等关键环节短板。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发展生态渔业,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
(十二)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优化林业产业布局,发挥林业经济功能,重点打造以人工商品林为主的用材林基地和以油茶、竹、花椒、皂角、桑等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用好地方公益林和商品林地,积极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发展木竹材、食用药用林产品精深加工,培育一批林产品品牌,提升林产品附加值。推动森林生态旅游、森林运动健身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打造一批高水平的森林旅游和康养基地。
(十三)实施现代种业提升行动。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建设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和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统筹布局种质资源圃(场、区),收集保护濒危种质资源。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实施地方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建立牛、羊等畜禽遗传资源核心育种场。推进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平台,为农作物育种提供物质保障。推动国家级区域性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特色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和畜禽良种保种场、扩繁场。加快新品种推广应用,建立新品种展示推广基地。
(十四)严格耕地保护与建设。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由单一财政投入向多元投入转变,2021年建设25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十五)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抓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围绕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在良种、良法、良技等重大问题上,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抓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体、多种成分共同参与、相互补充的现代农技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技术推广“百人团”,解决好先进技术落地“最后一公里”和人才不足等问题。推进专职服务农业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广以增加劳动和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发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研制和推广小型智能化、多功能、组合式农机装备,开展土地宜机化改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统筹推进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
(十六)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生态、民族文化、农业特色产业等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域,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建设一批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兴旺的示范样板。建设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抓好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十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围绕特色农业资源,优化加工业布局,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业附加值。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和具有精深加工潜力的单品,集中力量重点打造,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拓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产地初加工,提高质量效益。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加快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多次增值。推进综合利用加工,鼓励农业企业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70%左右。
(十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药化肥减量“零增长”行动,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行为,推广生物农药、天敌等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研发推广可降解农膜。争取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令,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强化河湖长制,实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十九)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方式,培育壮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专业化的专项服务和全产业链的综合服务。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壮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立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加入合作社。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力度,2025年培育发展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3000家以上。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时,遵循规模适度、期限合理的原则。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村现代化水平
(二十)科学推进村庄规划建设。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同步完成村庄分类与布局。结合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含30户以上自然村寨)。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注重保留乡村特色,防止盲目大拆大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加强村庄风貌引导,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
(二十一)加大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注重农村公路建设与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民族文化、自然景观、特色产业相结合,不断完善农村路网建设,深化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路长制。加强农村配电网电压治理,提升农网供电薄弱区域电网能力,推进城乡用电均等化、供电服务现代化。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建立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运营保障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雪亮工程”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服务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应急广播体系等服务设施建设。
(二十二)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利基础设施联通化,加快解决区域性水资源短缺和工程性缺水问题。建设“贵州大水网”,开展“百库大会战”,完成500万元规模以上水利投资200亿元以上,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水网会战”骨干水源工程、引提水工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河道治理等,强化与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有效配套,尽快提高保灌水平。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二十三)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提高治理水平。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二十四)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重点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推进“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建设和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办好县级医院,巩固提升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促进医防融合。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各类人群参保和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合理确定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确保2022年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具备照料护理功能的中心敬老院。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增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十五)全面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和消费有效对接。支持冷链物流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实施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2021年新增冷库容30万立方米。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二十六)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破除城乡分割,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按县级综合服务、乡镇具体服务、村级延伸服务的定位,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适当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鼓励各地挖掘园区存量,探索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二十七)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一般分共预算优先保障农业农村领域,省级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强化对市(州)分年度考核,确保到2025年,以市(州)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各地高质量储备项目,新增限额内利用一般债券、专项债券投入农业农村项目建设。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将支持乡村振兴放在金融工作更加突出位置,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稳步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商行。推动村镇银行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支持市县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普惠型涉农贷款持续增长。规范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等业务。稳妥扩大涉农抵质押品准入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涉农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提升首贷、信用贷占比。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用好用足中央奖补政策,优化地方特色保险政策,探索开展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试点。培育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融资,提高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占比。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优化考核指标,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五、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二十八)加大农村“三变”改革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民、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集体荒山、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资产入股经营主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产业发展,构建“联股联业、联股联心、联股联责”的农业经营新机制,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推进以坝区、园区为重点的资源、资金、劳动力整合,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实现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丰富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在产业发展中通过股权深度参与、更多分享产业增值带来收益,探索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科学路径。完善农银企产业共同体(SPV)发展等模式,通过财政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建设。
(二十九)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地位,通过推动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企业合作,使其成为农村产业革命的主力军。拓宽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路径,创新集体资产运营机制和模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经济经营水平和资产价值。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
(三十)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步推进息烽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推进息烽、湄潭、金沙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抓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探索建设村级供销合作社,推动基层社提质扩面。不断深化农垦、林权等专项改革。开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巩固提升工作,深化水价、供水及灌排用电电价等改革,落实管护机制、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制度,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十一)拓展乡村振兴创新集成改革试点。按照聚焦提升、特色保护、融入城镇、搬迁撤并的思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同时,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在推进“十百千”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按照“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田园建筑、田园生活、田园风光,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要求,重点打造一批特色田园乡村试点示范。整合各部门资源要素,在工作力量、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有机结合并向特色田园乡村倾斜,形成合力。主动对接“万企兴万村”行动,争取更多社会资源集成推进乡村振兴。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二)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贵州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级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依托党校、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三十三)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三十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坚持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对乡镇、村集中换届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体系推进“兵支书”孵化培塑,推动退役军人在“三农”领域建功立业。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健全完善选派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长效机制。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大力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建立村干部报酬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措施,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常态化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结合产业发展、乡村治理需要,探索建立联村党组织,合理设置党支部、划分党小组,推动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与网格化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组织体系。推进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和村级“小微权利清单”。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规民约作用发挥机制。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以村“两委”为重点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
(三十五)培养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入实施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推进产业导师培训工作。持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助推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向基层一线倾斜的人事政策,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继续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到基层一线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每年开展农民全员培训80万人次,到2025年累计培训400万人次。
(三十六)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到2021年底实现县级实践中心、乡镇实践所全覆盖。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促进实践中心和融媒体中心融合发展。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广泛开展以“八个一”帮扶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军民共建行动。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滥办酒席、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三十七)加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市(州)党委和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省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谱写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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